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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成立办理流程图


一、民政局窗口: 发起人(举办者)向登记管理机关咨询成立条件、程序及需要提交的材料。

二、业务主管单位:发起人(举办者)和业务主管单位进行沟通。(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此步骤省略)

三、民政局窗口: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社会组织名称核准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同意核准名称的发给核准通知书和关于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的通知。


办理流程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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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窗口: 发起人(举办者)向登记管理机关咨询成立条件、程序及需要提交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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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主管单位:发起人(举办者)和业务主管单位进行沟通。(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此步骤省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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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窗口: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社会组织名称核准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同意核准名称的发给核准通知书和关于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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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起人至银行开立临时账户、至会计事务所办理验资等手续。

社会团体只需要提交银行进账单原件,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须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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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完成成立登记前的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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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业务主管部门:携带相关资料,办理并领取业务主管部门准予正式成立的批文。(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此步骤省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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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民政局窗口:办理“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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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窗口:同意成立登记的发给民政局准予正式成立的行政许可决定书和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民政局窗口:凭业务主管部门准予正式成立的批文及其他相关材料,经审核,同意成立登记的发给民政局准予正式成立的行政许可决定书和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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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公安分局窗口:凭《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刻制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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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将银行临时账户改为基本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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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填写《社会组织信息备案表》,附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在30个工作日内报管理机关备案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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