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发居民身份证
广陵区

0

到现场次数 

2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核发居民身份证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基本编码 000709004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10000144066181400070900400001
行使层级 县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中介服务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扬州市公安局广陵分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3210000144066181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上级下放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户籍地镇级便民服务中心公安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
  • 受理条件:

    本省户籍人员凭居民户口簿办理;省外户籍人员换、补领身份证,凭相关身份证件和就业就学居住证明材料办理。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居民身份证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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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居民户口簿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查看更多
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1 办结 0.5工作日 按法定条件、标准
2 受理 0.5工作日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收费项目名称 身份证办理 是否允许减免
收费依据 《居民身份证法》,价费字〔1992〕240号、 计价格〔1995〕873号、苏财综〔95〕146号,财预字〔1997〕37号,发改价格〔2003〕2322号,财综〔2004〕8号,苏价费〔2004〕159号、苏财综〔2004〕43号,财综〔2007〕34号、苏财综〔2007〕45号,苏政发[2015]119号
收费标准 首次申领、换领二代证每证20元, 遗失补领、损坏换领二代证每证20元, 临时证每证10元,不得收取快证费、加急费
允许减免依据
备注 暂无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证照 审批结果名称 居民身份证
审批结果样本 居民身份证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二条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0514-87930678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4-87053051
办理地点
  • 户籍地镇级便民服务中心公安综合窗口
咨询方式
  • 0514-87930678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4-87053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