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发居民身份证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基本编码 | 000709004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10000144066181400070900400001 |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特别程序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 扬州市公安局广陵分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210000144066181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上级下放 |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户籍地镇级便民服务中心公安综合窗口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
- 受理条件:
本省户籍人员凭居民户口簿办理;省外户籍人员换、补领身份证,凭相关身份证件和就业就学居住证明材料办理。
办理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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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居民身份证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
查看更多 | |
2 |
居民户口簿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必要 |
|
查看更多 |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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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节名称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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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办结 | 0.5工作日 | 按法定条件、标准 |
2 | 受理 | 0.5工作日 |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收费情况
收费项目名称 | 身份证办理 | 是否允许减免 | 否 |
收费依据 | 《居民身份证法》,价费字〔1992〕240号、 计价格〔1995〕873号、苏财综〔95〕146号,财预字〔1997〕37号,发改价格〔2003〕2322号,财综〔2004〕8号,苏价费〔2004〕159号、苏财综〔2004〕43号,财综〔2007〕34号、苏财综〔2007〕45号,苏政发[2015]119号 | ||
收费标准 | 首次申领、换领二代证每证20元, 遗失补领、损坏换领二代证每证20元, 临时证每证10元,不得收取快证费、加急费 | ||
允许减免依据 | |||
备注 | 暂无 |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 证照 | 审批结果名称 | 居民身份证 |
审批结果样本 | 居民身份证 |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二条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 0514-87930678 |
监督投诉方式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4-8705305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