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草种子(普通)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广陵区

0

到现场次数 

2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林草种子(普通)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基本编码 000164103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100001441161XM400016410300003
行使层级 县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中介服务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扬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广陵分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32100001441161XM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上级下放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江苏省扬州市文昌东路9号扬州市市民中心2号楼C厅C04综合服务窗口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1. 具有与林草种子生产经营的种类和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从事籽粒、果实等有性繁殖材料生产的,必须具有晒场、种子库以及繁殖种子的隔离和培育条件。 2. 具有与林草种子生产经营的种类和数量相适应的设施、设备等。从事籽粒、果实等有性繁殖材料生产的,必须具有种子烘干、风选、精选机等生产设备和恒温培养箱、光照培养箱、干燥箱、扦样器、天平、电冰箱等检验仪器设备。 3. 具有林草种苗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初级以上技术职称或者同等技术水平的生产、检验、加工、储藏等技术人员。 4. 从事林草种子生产的,还应当具有无检疫性有害生物,且不属于耕地的生产地点或者县级以上林草主管部门确定的采种林。

证照分离
  • 告知承诺说明:

    按告知承诺制的,申请材料为《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 告知承诺书: 附件下载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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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办理结果
1 受理 0.2工作日 材料齐全 同意
2 审核 0.3工作日 企业符合办证要求 同意
3 发证 0.5工作日 企业符合发证要求 同意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证照 审批结果名称 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审批结果样本 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00年7月8日主席令第三十四号,2015年11月4日予以修改) 第三十一条: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从事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林木良种种子的生产经营以及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符合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种子企业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审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前两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种子的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只从事非主要农作物种子和非主要林木种子生产的,不需要办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0514-87961616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4-80789921
办理地点
  • 江苏省扬州市文昌东路9号扬州市市民中心2号楼C厅C04综合服务窗口
咨询方式
  • 0514-87961616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4-80789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