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涉港澳台、涉华侨离婚登记
广陵区

0

到现场次数 

1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涉外、涉港澳台、涉华侨离婚登记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基本编码 000711001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10020144116523400071100100002
行使层级 县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中介服务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扬州市广陵区民政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3210020144116523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窗口办理 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扬州市文昌东路9号市民中心2号楼不动产登记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
  • 受理条件:

    1、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辖地; 2、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3、双方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智力障碍或者精神障碍等); 4、双方自愿离婚,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5、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香港居民办理离婚登记应当提交:香港居民身份证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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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外国人办理离婚登记应当提交: 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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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结婚证

政府部门核发 2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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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照片

申请人自备 2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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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澳门居民办理离婚登记应当提交:澳门居民身份证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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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离婚协议书

申请人自备 3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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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澳门居民办理离婚登记应当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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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台湾居民办理离婚登记应当提交: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有效旅行证件;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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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台湾居民办理离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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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身份证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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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华侨办理离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的有效护照;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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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香港居民办理离婚登记应当提交: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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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户口簿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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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1 受理 0.5工作日 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
2 办结 0.5工作日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证照 审批结果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离婚证
审批结果样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离婚证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行政法规】《婚姻登记条例》(国务院令第387号) 第二条第二款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香港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澳门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以下简称台湾居民)、华侨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0514-87311544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4-80820927
办理地点
  • 扬州市文昌东路9号市民中心2号楼不动产登记综合窗口
咨询方式
  • 0514-87311544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4-80820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