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退休人员基本情况管理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基本编码 | 322014210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10020144111853432201421000001 |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中介服务 | 无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1 |
特别程序 | 无 | 必须到现场办理说明 |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 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登记之日起计算。 |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 扬州市广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窗口办理
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扬州市淮海路165号广陵区政务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中心综合窗口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的通知:申请人申请变更的银行,必须是规定的养老金社会化发放代发银行
办理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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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身份证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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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
2 |
银行卡 |
其他 | 1份 | 必要 |
|
查看更多 |
办理流程
点击查看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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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节名称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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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办理 | 1.0工作日 | 1 |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类型 | 其他 | 办理结果名称 | 无 |
办理结果样本 | 无 |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关于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四项基础工作的通知》(苏社险中心函〔2003〕37号)第一条各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按照《通知》要求,牢固树立主体意识和责任意识,夯实工作基础,征得上级领导的支持和相关部门的配合,制定实施方案和具体操作办法,全力做好下半年的工作,大力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 0514-87347595 |
监督投诉方式 | 0514-8793839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