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技能人才和基层农机人员实用技术培训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基本编码 | 322020043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10020144112304432202004300001 |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中介服务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特别程序 | 无 |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 扬州市广陵区农业农村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窗口办理
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扬州市广陵区观潮路1030号广陵区政务服务大厅D4综合窗口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无特殊情况说明
办理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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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暂无相关材料 |
暂无 | 1份 | 非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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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办理流程
点击查看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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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12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类型 | 无 | 办理结果名称 | 无 |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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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2010年9月29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第二章第十条:农业机械驾驶、操作、维修人员和其他农业机械技术人员,应当经过岗位专业培训合格后,才能从事农业机械工作。 【法规】《江苏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13年9月27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第四章第二十五条:农业机械操作、维修人员和其他农业机械技术人员,可以参加农业机械化技术培训机构专业岗位培训。 【政策文件】《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42号)七(十七)注重农机实用型人才培养。提出“通过购买服务、项目支持等方式,支持农机生产企业、农机合作社培养农机操作、维修等实用技能型人才。加强基层农机推广人员岗位技能培养和知识更新”。 【政策文件】《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9〕46号)二(八)实施农机人才培养培育行动。提出“健全新型农业工程人才培养体系,注重农机实用型人才培养。”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 0514-87022711 |
监督投诉方式 | 0514-8701299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