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含结婚、离婚、补领登记证书)预约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基本编码 | 322011039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10020144116523432201103900001 |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中介服务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特别程序 | 无 |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 扬州市广陵区民政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扬州市文昌东路9号市民中心2号楼不动产登记综合窗口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
- 受理条件:
携带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要求的证件、材料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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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节名称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
1 | 受理 | 0.5工作日 | 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 |
2 | 办结 | 0.5工作日 |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 |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 2021年1月1日《民法典》实施后,规定了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类型 | 证照 | 办理结果名称 | 婚姻登记证 |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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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民发〔2015〕230号)第二十条 婚姻登记处应当开通婚姻登记网上预约功能和咨询电话,电话号码在当地114查询台登记。具备条件的婚姻登记处应当开通互联网网页,互联网网页内容应当包括:办公时间、办公地点;管辖权限;申请结婚登记的条件、办理结婚登记的程序;申请离婚登记的条件、办理离婚登记的程序;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程序和需要的证明材料、撤销婚姻的程序等内容。
- 增补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常见问题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 0514-87311544 |
监督投诉方式 | 0514-808209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