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等毕业生接收手续办理
广陵区

1

到现场次数 

2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高等学校等毕业生接收手续办理
基本信息 即办件 不收费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基本编码 322014327007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10020144111853432201432700701
行使层级 县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中介服务 到办事现场次数 1
特别程序 必须到现场办理说明 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118号) 组织部、人社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扬州市广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扬州市淮海路165号广陵区政务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中心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 受理条件: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人事厅《江苏省人事代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政发〔1999〕99号)第八条(八)为委托单位招收的应届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办理接收手续。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其他 1份 必要

查看更多
2

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其他 1份 必要

查看更多
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1 登记 1.0工作日 1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2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类型 其他 办理结果名称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1.《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第十五条: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下列服务,不得 收费:……(六)办理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接收手续……。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35号)六、大力促进就业 公平……要指导督促各地制定实施办法,切实落实允许包括专科生在内的高校毕业生在就(创)业地办理落户手续的政 策(直辖市按有关规定执行)。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22号)七、进一步创 造公平的就业环境……省会及以下城市要放开对吸收高校毕业生落户的限制,简化有关手续,应届毕业生凭《普通高等 学校毕业证书》、《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办 理落户手续;非应届毕业生凭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办理落户手续。高校毕 业生到小型微型企业就业、自主创业的,其档案可由当地市、县一级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保管。办理高校毕业 生档案转递手续,转正定级表、调整改派手续不再作为接收审核档案的必备材料。 4.《关于做好人才集体户口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183号)一、人才集体户口是指户籍随同本人人事档 案存放在县级以上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上的流动人员户口。对工作单位无集体户口,且本人不具备独立立户 或亲属投靠等落户条件的存档人员,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可提供过渡性质的集体户口管理服务,当工作单位没立集 体户口,或本人具备独立立户、亲属投靠等落户条件后,流动人员应及时将户口从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口中 迁出。目前已经实施或今后实施社区集体户口(公共户)管理的地区,应当结合本地实际,按照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的 基本原则,稳妥办理流动人员户口由人才集体户口迁入社区集体户(公共户)手续。二、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开展 人才集体户口管理服务的主要内容包括:按照辖区公安机关相关规定,协助其办理流动人员落户、户口迁移手续以及人 口统计等工作;负责户口页保管、借用等日常管理。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0514-87335532
监督投诉方式 0514-87938390
办理地点
  • 扬州市淮海路165号广陵区政务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中心综合窗口
咨询方式
  • 0514-87335532
监督投诉
  • 0514-87938390